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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18-广东省阳江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7T 7-2024.pdf

广东省阳江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7T7-2024,自2024年05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选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防火分隔要求、安全疏散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求、电气设备要求、日常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阳江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立足阳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对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选址、建筑防火、设施配置及日常管理作出系统性技术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与验收,已投用场所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亦纳入参照范围。本规范从源头管控、过程设防、日常监督三个维度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场所建设与严格的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选址布局与建筑防火要求

本规范明确场所设置应遵循方便存取、便于管理维护的原则,严禁占用防火间距与消防车道。在选址上,强调优先室外独立设置,并规定了与高层建筑不小于9米、与单多层工业及老旧住宅不小于6米等防火间距硬性指标。建筑构造方面,对设置在建筑内的场所,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及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完全分隔,并严格限定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面积根据地上、地下及是否敞开等情形分别作出明确规定,且要求内部构件及装修材料均达到A级燃烧性能。

消防设施与安全疏散体系

本规范对消防设施配置提出量化要求,规定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场所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且必须设置自动灭火设施,确有困难时应安装简易喷淋系统。同时,强制要求车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具备无线通信功能的独立感烟探测报警器。在安全疏散方面,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并对疏散走道净宽度、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等给出具体数值,确保紧急状态下人员与车辆能够快速有序撤离。

电气安全与日常管理规范

本规范强调电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充电设施须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及短路保护等功能,并在出入口外侧设置紧急电源切断按钮。日常管理中,要求管理单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警示教育与演练。同时,严厉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室内区域停放或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及携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全面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广东省阳江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7T 7-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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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7T 7-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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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7T 7-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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