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9〕3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19.08.1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9〕3号.pdf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通知将土地征收工作划分为征地前期、征收实施和管理监督三个阶段,构建了从方案制定、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与公告听证,到方案报批、协议签订、费用支付及争议调处的全流程闭环。本通知特别强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要求各环节均须在乡(镇)、村公共场所张贴文书并拍照留证,同步通过政府网站和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本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完善协调机制,严禁在未批准前动工建设,并建立监管与备案制度,确保征地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征地前期工作的规范流程
本通知要求征地前期须依次完成六项程序,即制定并经政府批准征地工作方案、发布征地告知书、实地勘测定界、调查确认土地及附着物现状并由权益人签字确认、制定涵盖补偿标准与安置措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发布该方案的预公告。预公告期内,被征地主体可提出意见,自然资源部门须受理并视情组织听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报政府批准。
征收实施与补偿安置的关键环节
本通知规定,征收土地方案获批准后,须在收到批文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同步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由乡镇政府与被征地主体协商签订,补偿费用须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支付。对被征地农民,要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安置措施;对补偿标准争议,政府应积极协调处理,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全程监管与信息公开的刚性约束
本通知要求建立征收集体土地监督制度并开展不定期检查,征地实施情况须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信息公开方面,明确须在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信息,并借助政务大厅或专门窗口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同时强调,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从中安排工作经费,杜绝拖欠、侵占、截留或挪用,以刚性约束维护群众权益。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3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