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减轻光伏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的样地(线)设置、监测内容、监测成果、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光伏开发区域生态状况变化监测。
本规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工作制定的首个技术性文件,旨在统一光伏开发区域生态监测的技术要求与方法。本规范从样地设置、监测内容、监测成果到质量控制形成全流程技术闭环,系统规定了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质量、生态服务功能及环境条件四大监测维度,涵盖植被类型、优势种、植被覆盖度、叶面积指数、植被高度、高等植物与脊椎动物及昆虫丰富度、地上与地下生物量、总初级生产力、水源涵养量、防风固沙量、土壤保持量、碳储存量以及风速、气温、降水、蒸发、土壤有机质、土壤pH、土壤容重、土壤含水量等核心指标。本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区域的生态状况及保护修复成效监测,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本规范明确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划分为板间区、板前区和板下区,按照这三个分区设置梯度样地或样线,同时要求在项目区外设置具有相似性、代表性和稳定性的参照区,以便进行生态影响对比分析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样地设置须覆盖项目区域内所有生态系统类型,每个样地不少于三个重复样方,灌丛、草地、荒漠等不同生态系统对应不同的样方面积要求,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重复性。
本规范建立的监测指标体系从生态系统结构、质量、服务功能及环境条件四个层面展开。结构层面关注植被组成、水平与垂直结构及生物多样性;质量层面以地上地下生物量和总初级生产力为核心;服务功能层面量化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和碳储存四项功能;环境条件层面连续监测风速、气温、降水、蒸发及土壤理化性质,全面反映光伏阵列对局地微气候和土壤环境的影响效应。
本规范对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方法、时间频次和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植物的生长旺盛期(一般为夏季7至9月)是多数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指标的主要监测窗口,气象和土壤环境要素则要求连续或定期监测。同时,本规范从表格填写、照片采集、样地选址到生物多样性鉴定均提出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