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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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19-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系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本办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系统规定了土地征收从批前、报批到批后实施的全流程程序,涵盖预公告发布、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关键环节。本办确立了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对补偿安置费用的构成、拨付时限、社会保障落实及争议解决机制作出刚性约束,旨在保障被征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程序规范与实施机制
本办构建了“批前—报批—批后”三阶段闭环管理程序。批前程序要求依次完成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协议签订,其中与所有权人协议签订比例须达100%,使用权人不得低于90%。批后程序严格限定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公告,并在六十日内足额拨付补偿费用,严禁未付即占。
补偿安置与权益保障
本办明确了补偿费用须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的红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等。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其纳入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安排公益岗位、支持自主创业等方式,支撑其长远生计,确保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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