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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6-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5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为依据,结合自治区实际,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及预算内投资的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等项目的立项审核、初步设计编制与审查审批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文明确了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三级分级管理职责,从源头上规范了项目选址查重、地类复核、规模核定等立项程序,并对初步设计报告的内容深度、勘察测绘要求及技术标准提出了统一要求,以保障规划设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立项审核与项目选址

本文细化了高标准农田与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的立项审核要点。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覆盖粮食生产功能区及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了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的入库年限及重叠规避原则;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则聚焦于枸杞、葡萄等特色作物种植区,并限定了与已建项目的范围边界。立项审核须完成片区位置查重、地类复核等程序,最终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初步设计编制核心要求

本文规定设计单位须通过公开择优方式选定,并要求其在开展地形图测绘、土壤化验及地勘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告须涵盖综合说明、水资源平衡分析、新增耕地评价、工程设计与投资概算等核心内容,并附特性表及图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组织专家对设计思路、水土资源利用方案及技术方案等进行前置评审,确保设计深度满足建设需要。

分级审查审批机制

本文建立了分级审查审批制度,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由县级审批,农垦集团项目由自治区审批,其余县(市、区)项目由市级审批,高效节水农业项目还须进行专业咨询。审批环节重点围绕立项合规性、建设内容合理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及投资概算准确性展开,明确了禁止建设区域、单个项目最小规模、工程建设重点任务及“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技术审查原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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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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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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