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12.2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pdf

2023年1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

本通知旨在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本通知明确延续执行此前已公布的地价标准,不再另行调整或制定新标准,从而保持征地补偿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为全区各市县(区)征地工作提供统一的执行依据,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延续既定标准,确保政策稳定

本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明确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执行。这表明本次为重新公布性质,而非出台新标准,避免了因频繁调整地价而给基层征收工作与被征地群众预期带来的不确定性。

覆盖全区范围,统一执行口径

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涵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求各地在征收农用地时严格依据重新公布的标准核算补偿费用。通过统一执行口径,可有效减少因标准理解不一而产生的争议,保障征地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第1页
第 1 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第2页
第 2 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