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起草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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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29-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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