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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1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2月12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推进和规范江西省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原则,将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涉及的多个许可事项,整合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个许可事项,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行政许可。需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报部,取得部复函批复后,省自然资源厅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通过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通知系统明确了审批层级、办理情形、流程优化及结果样式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同时,创新性地提出开展用地用林用草联合会审,强化了规划用地管控刚性,旨在推动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通知还设立了变更与注销业务,并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有效期为三年,自2026年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整合许可事项与统一审批层级

本通知按照“多审合一”原则,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整合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个许可事项,不再单独核发原有分项许可。同时,严格统一审批与核发层级,依据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以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不同,分别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设区市级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核发权限,杜绝分级审批同一建设项目。

明确办理情形与优化审批流程

本通知详细规定了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无需办理规划选址以及需重新办理的具体情形,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在审批与核发流程上,确立了接件、受理与审查、决定三个环节,并通过“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省级权限项目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设置了补正材料限期提交机制,有效提升审批效率。同时,下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

设立变更注销业务与规范成果样式

本通知增设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变更与注销业务,明确了在项目关键信息未变时可申请变更,以及可依法申请注销,省級权限业务承诺均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结果按自然资源部统一模板核发,包含证本、附图(规划选址范围图)和附件(建设用地要求)三部分,三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各地须加快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创新联合会审与强化规划管控

本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或初审时,应同步邀请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参与会审,对项目是否符合用林用草用湿及自然保护地允许占用情形提出意见,省级项目则按联动审批方案执行。同时,本通知强化了规划用地管控的刚性约束,明确规定未取得或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复可研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也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办理供地手续。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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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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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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