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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6-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pdf

2025年2月26日,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

本通知围绕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落实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要求,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本通知明确以丰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重点针对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湿地经营等非木质化利用新业态,畅通优质林业资源价值转化路径。本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收益权证制度,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发放收益权证,并确保证书可作为质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事项的凭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登记管理核心要求

本通知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明确收益权证的核发机关与登记部门,确保证书的凭证效力。登记对象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营期限不少于六年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业经营大户。实行按业态类型分类登记,涵盖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景观资源、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湿地经营等类型,且同一林地已持有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得另外颁发收益权证。收益权证须准确记载林地自然状况、经营主体、权属来源、经营期限、经营品类及周期等核心内容,经营内容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确保证载信息真实可靠。

保障措施与风险防范

本通知强调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跨部门联动,协同金融机构创新质押贷款产品和保险品种,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协作监督机制,探索收益权质押贷款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登记部门须优化服务水平,利用数字技术核实经营内容,提升登记效率,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同时,本通知部署了数据共享工作,推动省林权管理服务系统与各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并要求加强发证后续管理,建立台账制度,重点关注经营内容变化与质押贷款用途,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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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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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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