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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6-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pdf

2025年2月26日,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围绕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落实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要求,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本通知明确以丰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重点针对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湿地经营等非木质化利用新业态,畅通优质林业资源价值转化路径。本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收益权证制度,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发放收益权证,并确保证书可作为质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事项的凭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登记管理核心要求

本通知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明确收益权证的核发机关与登记部门,确保证书的凭证效力。登记对象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营期限不少于六年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业经营大户。实行按业态类型分类登记,涵盖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景观资源、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湿地经营等类型,且同一林地已持有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得另外颁发收益权证。收益权证须准确记载林地自然状况、经营主体、权属来源、经营期限、经营品类及周期等核心内容,经营内容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确保证载信息真实可靠。

保障措施与风险防范

本通知强调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跨部门联动,协同金融机构创新质押贷款产品和保险品种,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协作监督机制,探索收益权质押贷款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登记部门须优化服务水平,利用数字技术核实经营内容,提升登记效率,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同时,本通知部署了数据共享工作,推动省林权管理服务系统与各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并要求加强发证后续管理,建立台账制度,重点关注经营内容变化与质押贷款用途,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影响意义

该通知对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作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的重要配套文件,该通知推动建立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将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康养等非木质化利用新业态的预期收益权正式纳入登记管理范畴,有效回应了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面临的权益保障不足、融资通道不畅等现实困境。该制度赋予经营主体明确的权利凭证,使收益权可作为质押贷款依据,盘活了沉睡的林业资源,拓宽了林业投融资渠道。同时,该通知构建了覆盖登记发证、信息核查、风险预警、数据共享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为金融机构评估林业资产价值、管控信贷风险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向林业领域流动,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该通知还注重部门协同与基层服务延伸,通过强化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动,营造有利于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环境,对推动江西乃至全国集体林区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具有显著示范效应。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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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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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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