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为不断压实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职责,推动自治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2026-2030)》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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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立足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资源实际,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估了全区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规划明确了2026至2030年全区野生动物保护总体和分期目标,确定了寒温带针叶林、温带夏绿阔叶林、森林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典型荒漠七大动物群的空间布局,并从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候鸟迁徙通道与生态廊道保护、物种重引入及种源繁育、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致害与防控、外来入侵动物防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九个方面制定了重点建设任务,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为自治区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事业在未来五年的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科学性、落地性的解决方案,服务支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野生动物资源本底与保护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陆生脊椎野生动物达727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9种,珍稀濒危物种占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总数近三分之一。全区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89个,首批入选国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42处,保护了全区80%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通过持续开展栖息地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大鸨、灰鹤、蒙古野驴、蒙原羚、塔里木鹅喉羚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显著增长。
空间布局与重点建设任务
规划依据自治区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分布特征,将全区划分为七类动物群区域,针对各区域动物特殊性和主要威胁,部署差异化保护任务。重点建设任务涵盖九大领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大鸨、丹顶鹤、雪豹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修复;强化候鸟迁徙通道巡护和鸟类环志站建设;推进麋鹿、普氏野马、高鼻羚羊等物种重引入和种源繁育;构建覆盖全区的点-站-中心收容救护网络;健全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预警与补偿机制;完善外来入侵动物防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效益评估与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后将显著提升自治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通过伞护种和旗舰种保护效应带动自然生态系统全面保护,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潜在经济效益。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该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在“十四五”收官之际面向“十五五”时期出台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该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立足内蒙古横跨“三北”、接壤两国的特殊地理区位,系统回应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化、调查监测体系不完善、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突出挑战。该规划以七大动物群分区为基础实施精准施策,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其确定的九大重点建设任务覆盖了从资源调查、栖息地修复到物种重引入、疫病防控、致害补偿的全链条保护需求,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保护闭环。该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自治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促进濒危物种种群持续恢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同时通过构建跨境保护协作机制,在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中蒙俄边境动物保护等领域发挥国际合作示范作用,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内蒙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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