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0.10.22-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陕农发〔2020〕112号.pdf

2020年10月22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陕农发〔2020〕112号。

本通知旨在印发《陕西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规范全省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投资的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本办法明确了验收的定义、原则与依据,构建了涵盖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三级递进式体系,分别由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省厅负责监督与抽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须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本办法对各级部门的职责划分、验收条件、程序、内容及所需资料均作出细化规定,同时涵盖了工程移交、管护责任落实、档案管理及公示标牌设立等后续环节,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有章可循。

三级验收架构与职责划分

本办法确立了规范有序的验收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和初步验收,其中单项工程验收邀请受益农民参与,注重实地查验工程完成情况与质量。初步验收通过后,县级部门形成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移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及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证书。省农业农村厅则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年度竣工验收项目按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形成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管理闭环。

全流程管理与条件设定

本办法对各阶段验收设定了清晰的前置条件。单项工程验收要求工程完工、监理评定合格且资料齐全;初步验收则需所有单项工程均验收合格、技术档案完整、设施运行正常;竣工验收更须在初步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验收程序强调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与走访受益主体相结合,验收内容覆盖工程完成、资金管理、档案、耕地质量及项目效益等各个方面,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肃性,为项目建设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陕农发〔2020〕112号第1页
第 1 页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陕农发〔2020〕112号第2页
第 2 页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陕农发〔2020〕11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