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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16-浙江省《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DB33/T 1434-2025.pdf

浙江省《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DB33/T1434-2025,自2025年06月16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基本要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和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系统进行的路线、路面、主要构筑物及沿线设施的数据采集和处理。

本规范确立了浙江省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处理的技术准则,适用于采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和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系统对路线、路面、主要构筑物及沿线设施进行的数据采集与处理工作。本规范明确了时空参考系、数据格式、定位标识码编码规则及目录结构等基本要求,并针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技术路径。国省干线公路以车载移动测量为主、倾斜航空摄影为辅,重点获取激光点云、全景影像及矢量数据,实现高精度三维数字化表达;农村公路则结合路况检测,以车载系统采集定位与前方图像为核心,生成简化矢量数据,兼顾成本与效率。本规范还对各类基础设施要素的几何表达方式与属性信息关联作了统一规定,为全省公路数据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国省干线公路数据采集与处理要求

本规范规定国省干线公路宜采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按上下行方向采集定位测姿数据、全景影像和激光点云数据,初次采集须覆盖全部里程,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交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次采集,更新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于桥梁、收费站、服务区等关键构筑物,宜辅以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构建实景三维模型。数据处理涵盖影像预处理、定位解算、点云精化及矢量要素提取,其中矢量数据须满足相对精度不大于0.2米的要求,各类构筑物与设施均明确了点、线、面等几何表达规则,并按附录C进行属性关联。

农村公路数据采集与处理要求

农村公路采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结合路况检测工作进行数据采集,采集内容包含定位测姿数据和前方图像,初次采集须覆盖全部里程,更新频率每五年不少于两次。根据车道数量不同,系统须在指定车道内采集,并全程记录天气、路面环境及异常数据等信息。数据处理方面,前方图像输出间距不大于10米并关联空间地理信息,矢量要素中护栏以线状表达,其余设施以点状表达,使用二维坐标描述空间几何,属性信息按附录C关联,以适配农村公路的实际管理需求。

浙江省《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DB33/T 1434-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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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DB33/T 1434-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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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DB33/T 1434-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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