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技术规范》DB3311/T250─2023,自2023年07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调查评估、方案编制、方案实施、检查验收以及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用地,电力线路、油气管线、给排水管网临时用地,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等临时占用林地恢复,其它临时占用林地恢复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丽水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术语定义、基本原则、调查评估、方案编制、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规范强调以原地、同面积、等生产力水平为恢复原则,要求对恢复区开展地表损坏程度、覆土条件及固土需求等前期评估,并据此编制包含生产条件设计和植被设计在内的恢复方案。实施阶段明确了从地表清理、表土回覆到放样挖穴、苗木种植的工序要求,并在恢复后分阶段开展覆土情况和植被成活率检查验收,确保临时占用林地恢复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概况和恢复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地表损坏程度(轻微、一般、较重)进行评估分析,并对陡坡、崖坡等特殊区域单独评估覆土与固土要求。恢复方案须包含设计表、投资估算表及地理信息系统图纸,明确表土回覆厚度和植被配置。公益林恢复区应以乔木树种为主,商品林可选用乔木、灌木或混合种植,种植密度须分别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或灌木林地认定标准。
方案实施须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施工前应彻底清除硬化层和覆盖物,确保覆土区域无裸露岩层。质量检查贯穿地表整理、回覆、挖穴、种植各环节。验收时,覆土厚度合格率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0%,种植密度达标率不低于80%,种植后1个月内成活率不低于95%、6个月后成活率不低于85%。有固土要求的陡坡恢复另按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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