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生态开发“标准地”价值核算与评价指南》DB3308/T165-2024,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标准给出了生态开发“标准地”核算流程、未开发状态价值核算、配套后状态价值核算、开发后状态价值核算、核算应用、星级评价的指导性建议。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开发“标准地”项目相关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地块流转经营权价值评估及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开发“标准地”在未开发、配套后、开发后三个状态下的价值核算与星级评价方法,旨在为地方政府、第三方机构开展地块流转经营权价值及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本指南构建了由生态产品价值和流转经营权价值两部分组成的地块总价值模型,明确了各状态下的核算范围、计算公式与数据来源,并引入生态占补平衡机制与生态积分换算规则,将生态价值变化量化为可交易的积分,为生态资源合理开发、绿色金融创新和项目绩效评价提供了标准化操作路径。
本指南建立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分段核算体系。未开发状态主要核算原状生态产品价值及基于市场比较法的流转经营权基础价值;配套后状态在未开发价值基础上叠加配套投资贡献与地块分级定价系数;开发后状态则采用收益法预测未来经营期的流转经营权价值,并从物质供给、文化服务、调节服务三个维度核算新增的生态产品价值。
本指南规定,当项目建设导致生态价值减损时,责任主体须通过购买或配建方式抵消损害。指南设计了生态积分作为度量中介,利用上年度市场交易数据测算换算系数,分别在配套后和开发后两个节点计算平衡变量差值及所需积分数,确保生态价值总量不降低,提供了可量化的生态补偿操作框架。
本指南设立了涵盖生态建设、产权管理、配套建设、信息管理、金融服务和共富管理六项指标的达标评价标准,并结合生态平衡、投资进度和生态价值产出情况开展分级评分,将地块划分为三星至五星三个等级。同时,指南鼓励金融机构依据评估报告创新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生态资源价值变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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