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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2024年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24〕99号。

本细则是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专项管理制度。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财政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作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性质,实施期限至2027年。本细则系统规定了资金的全链条管理要求,涵盖使用范围、测算分配方式、预算下达程序以及绩效管理与监督机制,旨在确保资金精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耕地轮作休耕及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并严格禁止资金用于基本支出、楼堂馆所建设及偿还债务等无关事项,从而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动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资金核心使用方向与限制

本细则明确资金主要用于六大支出方向,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勘测设计等必要费用、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耕地轮作休耕、退化耕地治理与土壤普查等质量提升工作,以及其他重点任务。同时,本细则严格规定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或偿还债务,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和截留,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须专项用于建后管护或下一年度建设。

资金分配与预算执行机制

本细则确立了规范、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测算进行资金分配,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合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与作物优先序发放,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则依据年度任务量、既往投入成效及考核结果等因素测算并适当倾斜。在预算执行上,本细则要求中央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并对结转结余资金设定了明确的消化时限与收回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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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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