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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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本细则将防灾救灾资金界定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和水利救灾三个方向,并对各方向的具体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和监管要求作出系统性规定。本细则明确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资金分配应结合灾情实际、地方投入和绩效评价结果,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本细则强化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和定期调度机制,以保障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与水利救灾资金使用
本细则详细规定了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可用于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的预防、救灾及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与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农药、饲草料等,以及设施修复和技术培训等费用。水利救灾资金则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支持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安全度汛、抗旱水源建设及调水设施等,并明确禁止将资金用于与救灾无关的支出,如修建楼堂馆所或弥补预算缺口。
动物防疫补助的多元支持体系
本细则整合了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以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三大类动物防疫支出。在强制免疫方面,支持“先打后补”与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在扑杀销毁方面,明确了各类畜禽的补助标准和中央与地方的共担比例。
资金分配机制与绩效管理要求
本细则确立了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据受灾面积、畜禽数量、病虫害发生率等因素测算,动物防疫补助则结合饲养量、扑杀数量等据实结算或定额测算。同时,本细则要求从资金申请阶段即同步研究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调节的重要依据,确保资金配置与使用实效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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