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规程》DB45/T2957-2025,自2025年10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求、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电梯、固定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其他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参照使用。
本规程立足于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际,对电梯、固定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程从术语界定入手,明确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而构建了涵盖日常使用、检查与维护保养的全链条管理要求。在具体操作层面,本规程细化了设备台账建立、技术档案管理、使用登记与标志公示、设备调用及停用流程等基础工作规范,并针对不同类型特种设备分别提出了核验重点与检查维护要点,力求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与精细化。
本规程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档案内容须完整记录设备的基础信息与检验检测情况,并在办理使用登记后及时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每台设备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
本规程对特种设备投用前的安全核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新增电梯、固定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须分类核验相应资料,确认完整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在每日正式运营前,车站人员须对电梯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应急通话测试,确认设备状态正常、标识齐全。
本规程根据设备类型实施差异化的维护保养策略。电梯须由具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依规进行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日常巡检与维护保养可由内部作业人员承担,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兼顾了专业要求与现场执行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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