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公路评价规程第1部分:可研和设计》DB45/T2768-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可研和设计阶段绿色公路评价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求、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和总体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绿色公路评价。
本规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公路评价规程》的第1部分,聚焦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本规程界定了绿色公路及绿色设计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涵盖总体要求、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及总体评价结果的全流程评价框架。本规程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可研与设计阶段评价,旨在将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节能低碳、品质建设、安全智慧和服务提升等绿色理念深度融入公路前期工作,通过量化评分引导绿色设计,为公路全寿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规程将可研和设计阶段评价细化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环节,要求每个环节均在获得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开展。评价指标体系统一围绕绿色理念、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节能低碳、品质建设、安全智慧和服务提升七类一级指标构建,并根据阶段深度差异设置不同的二级与三级指标。其中,可研阶段设21个二级指标,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则分别设22个二级指标和47个三级指标。
本规程规定了百分制评分方法,各阶段评价均按附录给定的指标分值计算实际得分,并可根据项目因自然环境或建设特点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经审核后申请部分指标不参评,最终得分按参评指标总分值折算。评价等级分为优良、达标和不达标三级。可研与设计总体评价须在施工图设计获批后进行,只有三个分阶段评价均达标或优良且总体得分不低于60分,方可判定为达标;若任一分阶段不达标或总体得分低于60分,则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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