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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3-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2023年8月23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印发《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2023〕31号。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3—旅游等用途并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以出让方式入市,出让交易形式为招标、拍卖、挂牌。以出让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参照国家规定的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执行。

本实施方案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系统部署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全流程管理框架。本方案明确试点期限为两年,旨在通过规范入市行为,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本方案对土地权属、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保护等前置要件作出刚性约束,并设计了从入市意向提出、集体民主决议、方案核对到平台交易、登记发证的全链条操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入市基础与交易规则

本方案严格界定入市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仓储、商服、旅游等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且须已办理所有权登记。入市主体限定为享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入市决议须经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出让方式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年限参照同类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地价评估则纳入城镇国有基准地价体系,实现同权同价。

收益分配与资产监管

本方案构建了“先缴调节金、余额归集体”的收益分配模式。出让人须按土地增值收益的30%向区财政缴纳调节金,该调节金按60%和40%的比例在区、镇两级统筹,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剩余入市收益须全额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作为经营性资产以股权增值方式量化到成员,严禁直接分配,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与长久收益共享。

后续利用与权益保障

本方案对土地使用权能的释放与约束作出平衡规定。使用权人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明确抵押权的设立与处置规则,赋予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融资权能。同时,方案强化联合监管,设定投资额未达25%不得转让等门槛,并保留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依法征收、提前收回的权利,以兼顾公共利益与投资者权益。

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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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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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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