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的函》环办生态函〔2018〕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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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7.18-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的函》环办生态函〔2018〕747号.pdf
本函就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为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从“图上”落到“地上”,实现精准落地和严格管护,本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选取1至2个县级行政区作为试点,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试点试行)》制定试点方案,有序开展现场勘界、定桩立标和信息入库等工作。通过核准拐点坐标、勘定精确界线,在重点地段和重要拐点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与标识牌,建立勘界定标信息数据库,最终形成“图上有点、地上有标(桩)、信息入库”的完整成果体系,为后续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试点选取与方案制定
本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和技术能力,选择1至2个县级行政区开展勘界定标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试点范围或选取地市级行政区。各地须参照配套技术规程,制定本辖区的勘界定标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组织形式和时间节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勘界定标实施要点
试点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为基础,将红线边界、界桩和标识等信息落图;组织现场勘界,在重要位置和拐点竖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建立勘界定标信息数据库,实现红线边界信息的系统化管理。各省(区、市)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将试点方案和总结报送,确保经验及时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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