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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29-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pdf

2024年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由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本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支持一批工作基础扎实、治理任务较重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系统治理,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本通知对申报门槛、补助标准、治理内容与负面清单均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城市编制实施方案并逐级申报,通过答辩评审确定试点名单。本通知强调,地方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治理成效并接受绩效评价。本通知还配套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与资金承诺函参考模板,为申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引。

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本通知规定,申报城市须满足一定规模的国家监管清单任务,治理数量不少于10个或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额与治理面积,分三档给予5000万元至2亿元不等的定额奖补,投资额与治理面积越高,奖补力度越大。试点期间要求基本消除当地全部农村黑臭水体。

治理内容与负面清单

本通知明确,试点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综合性措施,并可统筹将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一体化治理任务纳入范围。但有明确社会责任主体的治理任务,如相关企业污染治理,不得使用中央奖补资金;同时严禁“华而不实”的表象工程及简单冲污、填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要求优先采用低成本、易维护的资源化或生态化治理模式。

申报流程与方案编制要求

本通知要求各省先完成水体排查并更新清单,以城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省级择优推荐(每省最多2个)。方案需突出问题导向,精炼简洁,正文不超过100页,并包含基本情况、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长效管护机制等核心内容。申报材料须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送,最终通过竞争性评审答辩确定试点城市。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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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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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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