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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8-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的通知》.pdf

2024年3月8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的通知》。

本通知旨在部署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申报工作,面向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明确了试点类型、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本通知区分国家级整乡镇(区)试点与省级整村试点两个层次,分别规定申报主体与审批程序,并随文提供工作方案模板,要求各市县依据模板编制方案、按时报送。通知还列出摸底调查、延包规程、特殊问题处置等关键工作内容,同时强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档案管理等保障措施,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防范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国家级整乡镇(区)试点申报

三亚、陵水两市县按要求申报国家级整乡(区)试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须于3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再以市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完整方案,由省厅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批复实施。方案需沿用统一模板,内容涵盖试点范围、延包内容和进度安排等。

省级整村试点申报

其他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申报省级整村试点。申报单位须于3月20日前,以市县人民政府名义将整村试点工作方案直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经审核通过后由省厅批复实施。方案同样采用统一模板,并应明确到2024年底的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

试点核心工作内容

试点需重点推进摸底调查承包现状,查明农户人口与承包地变化、整户消亡或无地情况、确权登记及机动地存量、农户延包意愿和突出矛盾纠纷。延包工作应依法依规开展,遵循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同时,试点应探索直接顺延条件、特殊损毁地的“大稳定、小调整”办法,以及非集体成员、跨村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延包路径。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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