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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06-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 号.pdf

2021年8月6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

本通知围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从责任落实、项目管理、社会资本参与、省级统筹和指标交易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本通知明确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底数科学编制“十四五”补充耕地规划,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调以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为主渠道,严格落实新增耕地认定标准和后期管护责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同时,本通知对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的条件、权责和回报机制予以规范,改进省级统筹的范围与方式,并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条件、顺序和规模作出严格限定,旨在构建全程监管、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体系。

强化补充耕地规划与责任约束

本通知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底数,科学编制全省“十四五”补充耕地规划,并按年度向市县及省农垦控股集团下达补充耕地任务。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市县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兑现承诺,确实无法完成的须购买指标兑现,确保全面兑现历年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承诺。

严格项目全流程管理与后期管护

本通知强调以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的主渠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具备稳定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竣工后,须经核实认定新增耕地数量、评定质量和核算产能,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省级复核。新增耕地须按规定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县政府应将后期管护资金纳入预算,优先交由村集体或当地农民承担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和新增耕地长期有效利用。

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与指标交易管理

本通知要求各市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遴选具备投资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明晰项目权责和回报机制,项目竣工验收后社会资本方应承担不少于3年的管护责任。在交易管理上,本通知完善了交易条件并明确交易顺序,同时严格控制单次交易规模,水田指标不得超过500亩、旱改水指标不得超过700亩、旱地指标不得超过1000亩,确保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规范有序。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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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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