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风险评价规范》DB44/T2531-2024,自2024年07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风险评价组织及人员、风险评价程序、风险降低措施和风险评价报告,提供了风险评价项目、风险等级评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评判等指引。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省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风险评价的系统性要求。本规范构建了从前期准备、风险分析、风险评定到综合判定与降低措施的全流程评价体系,以设备本体为核心主题,涵盖驱动主机、悬挂装置、门系统、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等十七大关键部件的评价指标。本规范引入了伤害严重程度、发生概率等级与探测度三维风险评估模型,将单项风险类别细化为不同等级,并通过加权计算公式得出整梯综合安全状况等级,据此提出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建议。评价过程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小组执行,最终形成包含评价结论与见证材料的正式报告。
本规范明确了风险评价的程序框架,要求在明确评价主题后,逐项识别设备本体各关键部件的危险情节。评价小组需综合考量伤害的严重程度、发生概率以及安全保护措施的探测度三个维度,进而确定每个评价项目的单项风险等级。在此基础上,通过特定的赋值与公式计算,将全部单项风险转化为整机的综合安全状况得分,最终判定电梯的安全等级并给出相应结论。
本规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定了分级降低风险的措施原则。对于缺少现行标准要求的本质安全部件或达到报废技术条件的I类风险,须通过更换部件来消除风险;对于存在II类风险的部件,则需采取修理、调整等干预措施。评价工作完成后,须出具正式的风险评价报告,报告需明确设备概况、风险等级、降低措施和评价结论,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组织盖章,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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