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理的海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