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共同富裕,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浙林防〔2022〕68号。
本通知由浙江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面向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局,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核心是将林火阻隔系统与农村公路两套体系合并选址、合并建设、合并验收,2023至2025年全省力争建设1000公里,2026至2027年再建1000公里,在山区形成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林区道路网络。
一条道路、两套功能
共建道路需同时满足《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 5007-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路面宽度符合国家规定,依防火巡护道耐火性需求及交通量组成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各县需摸底现状与需求,研究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重叠线位,结合《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年)》编制方案,兼顾路网通达性、旅游文化宣传和居民增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步实施,杜绝以护林防火之名破坏森林资源。
存量道路的处置与阻隔系统配套
现有防火巡护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经林业、交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后纳入公路路网管理;满足交通发展规划但不符合标准的,纳入改建计划,提升改造并验收后纳入农村公路路网管理。道路绿化选用防火树种并逐步加宽形成生物防火林带,沿线布局森林消防水池、水箱、水桶,设立宣传警示设施,有条件处建护林用房、瞭望台,形成自然、工程、生物阻隔带一体的林火阻隔系统。
审批、管养与要素保障
项目立项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办理批准手续,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还须执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建设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农村公路建设规定执行。建成后经联合验收纳入公路路网,养护按农村公路要求落实管养主体,森林防火设施由林业主管部门商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管护主体。各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林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机制,视情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鼓励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本文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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