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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6-南京市医疗建筑特定场所防火加强设计指引.pdf

2025年6月2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提升南京市医疗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印发《南京市医疗建筑特定场所防火加强设计指引》宁建办〔2025〕136号。

本指引可适用于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建筑特定场所的防火加强设计。

本指引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旨在预防和减少医疗建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本指引聚焦医疗建筑中门诊急诊、手术部、病房、重症监护、药房、放射科、医学实验室、病案资料库及UPS设备房等特定场所,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基础上进行补充细化。本指引围绕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及各特定场所的防火加强设计提出要求,包括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防烟排烟、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电气防火等方面,并引入医疗工艺设计、平急功能转换、智能化物流传输系统防火封堵及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等理念,以系统提升医疗建筑火灾防控能力。

医疗工艺前置与供电防火保障

本指引强调医疗工艺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避免因工艺滞后导致防火设计不匹配。在电气防火方面,要求消防供电采用低烟无卤电缆,备用电源供电时间须满足最长持续运行要求;充电场所配电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须具备实时传送与图形显示功能,以防范过载、短路及电弧等引发的火灾风险。

总平面布局与重要科室避难策略

本指引明确重症监护病房、手术部等无行动自理能力患者集中的科室不应设在地下室,宜布置在四层及以下楼层。手术部与重症监护病房宜相邻布置,便于火灾时水平转运。手术部内须利用复合手术室或设置避难间,并靠近楼梯间与外墙,疏散门净宽应满足病床通行。病房楼层应设置避难间,其机械加压送风量须按保证室内正压与门洞断面风速双重标准计算,确保阻烟效果。

特定场所防火与灭火系统细化要求

本指引要求病房、手术部等区域采用防火分隔保障救援时间。手术部宜划分为独立防火分区,洁净区靠外墙设置手动开启外窗,排烟口可设置于侧墙净高1/2以上。手术室清洁区走廊设隐蔽型快速响应喷头及气体灭火器。大型药房与制剂室按仓库危险等级设计喷淋系统,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及事故排风。放射科贵重设备机房推荐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UPS设备房须设通风及事故通风系统以防氢气积聚爆炸。

南京市医疗建筑特定场所防火加强设计指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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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建筑特定场所防火加强设计指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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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建筑特定场所防火加强设计指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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