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为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
本通知围绕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作出全面部署,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作为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的配套实施文件,本通知从认识意义、把握要求和加强规范三个层面系统阐述了落实路径。本通知强调,条例的施行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辅政建言、奖惩并举、统筹规范、协同配合等原则贯穿督查工作全过程,确保督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把握条例核心要义,明确督查工作方向
本通知将条例的内在要求凝练为六个“坚持”,为政府督查工作确立了根本遵循。政府督查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着力点;要紧盯落实堵点和群众痛点,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大力推行“督帮一体”工作机制;要发挥辅政建言作用,真实反映基层意见建议,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研判风险,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要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要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与频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要推进政府督查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能力建设与程序规范,夯实督查工作根基
本通知对政府督查的组织保障和规范运作提出明确要求。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区须明确督查机构和人员配置,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将履职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及时补齐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短板;督查干部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专业督查方法。程序规范方面,政府督查必须严格履行立项审批、方案制定、结论作出、整改核查等法定流程,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展督查,督查结论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依法保障督查对象的知悉权和复核申请权。在方式方法上,本通知积极推行线索核查法、“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鼓励运用“互联网+督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督查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