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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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3.10-国务院办公厅《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pdf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机制,解决耕地资源分布不均、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问题。两份文件分别针对耕地补充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明确实施范围、原则、程序及资金管理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强调保护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通过经济手段调节收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则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通过跨省域调配土地指标,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文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规范了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管流程,强化了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统筹管理。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实施范围
文件明确了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或补充能力不足的地区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重点用于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调剂对象
主要面向“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通过调剂节余指标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同时限制调入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张。
资金收取与使用标准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根据耕地类型、产能和区域调节系数确定,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节余指标调剂价格依据复垦质量和区域差异制定,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建设。
监管与考核机制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数据监测与实地核查,将相关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并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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