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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13-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琼林规〔2026〕2 号.pdf

2026年1月13日,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司法厅为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琼林规〔2026〕2号。

本通知围绕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从建设内容、实施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三个维度作出系统性规范。本通知明确了七类直服设施的具体范围,并针对保护管理用房、生产管护设施、灌溉用蓄水池、林内消防水池等关键设施,分类型、分规模提出了严格的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和资源复合利用。在审批环节,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严禁以直服设施审批代替永久占用林地审核,并对审批变更、林木采伐、可行性报告编制及自然保护地准入等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在监管方面,本通知建立了审批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和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禁将直服设施用于住宅、餐饮、娱乐等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规范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通知对七类直服设施逐一界定范围,并重点对生产管护设施按林地面积分级设定用地标准:30亩以下原则上不建设,10至30亩可放置不超过20㎡的移动设施,30至80亩可设置不超过40㎡的设施,80亩以上单个不超过60㎡,且须分散布设、严禁集中连片。灌溉用蓄水池一般不超过200㎡,重点林业产业经论证并报备后可放宽至900㎡;林内消防水池兼顾多用途但不得用于养殖,用地不超过900㎡。

严格审批管理与审管衔接

本通知要求直服设施占用林地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面积大于2公顷的需编制可行性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事先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到期未建设则自动失效。审批结果须通过“审管法信”机制实时推送至同级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共享。

强化用途管制与部门协同监管

本通知严禁将直服设施改建为住宅、别墅、会所、民宿等生活经营性场所,禁止通过承包、租赁、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转让使用权。林业经营者建设完成后须报请查验,设施不再使用时应于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用途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林地性质变更核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琼林规〔2026〕2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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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琼林规〔2026〕2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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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琼林规〔2026〕2 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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