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自然资源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印发《关于通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有关监测情况的函》自然资财务函〔202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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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是自然资源部就2020年度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监测情况向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作的通报。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深入实施资金监测监管机制,本函依据《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规程》,对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与执行进展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书面反馈。总体来看,截至通报时点,自然资源系统负责执行的中央专项资金整体执行率约50%,但部分省份在资金分解下达的及时性和资金实际执行的推进力度上存在明显短板,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目标实现,亟待相关单位强化责任约束并加快整改。
资金分解下达存在滞后问题
本函指出,部分省份在2020年度专项资金分解下达环节进度较为滞后,未能按照预算管理和业务推进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这种滞后状态不仅拖延了资金进入执行环节的时间,也可能阻碍后续的绩效运行监控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
部分省份资金执行进展缓慢
根据监测数据,北京、西藏、内蒙古、青海、海南等省份资金执行率低于20%,远低于全国整体约50%的执行水平。本函要求上述省份高度重视资金监测监管工作,硬化责任约束,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动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和实际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避免因资金未分解或超期未执行形成结余而被财政收回。
该函的发布进一步压实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对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进度提出了更为刚性的约束。通过点名通报北京、西藏等执行率偏低的省份,该函形成了有效的警示与督促效应,促使相关单位正视资金分解滞后和执行缓慢的突出问题,主动破除跨部门协调障碍。该函将资金执行情况与财政收回结余的风险直接挂钩,强化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有助于推动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更快、更准地投向业务一线,保障重点工作和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从宏观层面看,该函也反映出自然资源部对资金监测监管机制的常态化运作,有利于持续提升全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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