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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8-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5〕16号.pdf

2026年1月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我省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5〕16号

附件:

1.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程序

2.省、市踏勘论证意见表(参考)

3.市级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审查意见表(参考)

4.关于申请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的请示(参考)

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提交资料清单

6.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省级审核要点

7.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要点

8.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要点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要点

10.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年度评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要点

11.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要点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结合江西省实际,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占用、调整程序、质量提升及监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本通知确立了“总体稳定、微调优化”的基本原则,要求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审批。本通知系统规范了点状杆塔、临时用地、误划地块纠正等特殊情形的管理,明确了从方案编制、报审到验收更新的全链条调整程序,并强调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测评价等措施持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最终将相关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严格管控与占用制度

本通知细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严禁占用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同时,完善了占用制度,对确实难以避让的点状杆塔、临时用地等项目,分别明确了备案、论证、复垦及监管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并规定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年,制梁场等难以复垦的不得占用。

规范调整程序与负面清单

本通知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程序进行了严密设计,要求涉及调整均需编制补划方案并逐级报审,明确了年度评估调整与土地综合整治分别以保护任务1%和所涉乡镇划定面积5%为规模上限。此外,本通知还界定了误划入地块的纠正流程及不符合划入要求的多种情形,如自然保护地内开天窗的地块、坡度15度以上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均可经核实后纳入调出范围。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5〕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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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5〕1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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