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风貌保护和提升,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专项规划编制、修改、动态调整完善的参考依据,用于指导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技术细则。
本导则立足安徽省南北迥异的地形地貌与多元丰富的历史文化,系统构建了覆盖全省乡村地区的风貌保护与提升技术框架。本导则以“整体保护、文脉传承、因地制宜、长效管控”为基本原则,从宏观的乡村格局到微观的建筑装饰,分层分类提出指引。在乡村格局层面,本导则强调顺应自然地理本底,优化依山、傍水、田园阡陌等聚落形态与空间肌理;在核心要素层面,本导则围绕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建筑风貌及公共环境提出管控与营造要求,特别对农房、公共建筑及新业态建筑给出了差异化指引。本导则还创新性地划分了皖南、皖西、沿江、江淮和皖北五大风貌分区,精准提炼各分区的村落格局、建筑特征及人文景观核心要点,并结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等不同类型村庄精准施策,致力于破解“千村一面”难题,塑造“徽风皖韵”的安徽特色乡村风貌。
本导则明确将乡村风貌定义为显性与隐性形象特征的复合生态系统,构建了从自然格局、村庄形态到农房、公共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及基础设施等全要素的风貌保护提升框架。通过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管理体系,并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和美乡村建设全周期,本导则为全省乡村风貌的系统性保护与有序更新提供了长效制度保障。
本导则充分尊重省内自然人文差异,将全省精准划分为五大风貌区,对皖南“山水徽韵”、皖西“生态红韵”、沿江“江圩水乡”、江淮“岗圩辉映”及皖北“厚重质朴”等分区提出了从村落格局到乡土绿化的具体指引。同时,针对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等不同村庄类型,本导则明确了差异化的风貌管控重点,实现“因村施策”,为地方精准落地提供了强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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