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为切实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印发《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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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0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32号.pdf
本通知旨在切实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的合法权益与顺利实施。当前,部分区域和社会公众因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公益属性缺乏正确认识,出现了阻挠依法作业、损害相关权益的现象。为此,本通知从提升社会认知、规范作业管理、健全权益救济机制三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全面普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公益内涵,强化野外作业的事前沟通与风险防控,并建立损害发生后的协调、追偿与人文关怀机制,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为野外作业营造良好的政策与社会环境。
提升社会认知与明确职责
本通知首先厘清了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公益属性与范畴,指其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非营利性探测监测活动。强调保障野外作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科普宣传消除群众的误解,并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为作业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依法作业或损毁地质设施,以坚实的群众基础支撑公益性工作的开展。
规范野外作业全过程管理
本通知要求作业单位在入场前须主动与属地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对接,书面告知任务详情并依法办理手续。作业人员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与项目任务书,统一着装和车辆标识。在作业中,须严格遵守区域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最大程度保护群众财产与环境,涉及改变地形或占用损坏他人财产的,应事先征得同意并依法协商补偿,从源头上减少权益损害。
健全权益损害救济与处理机制
本通知确立了以保障人员安全为首要原则的损害应对流程,发生阻挠损害时须及时报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在责任界定上,要求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调解纠纷,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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