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现场监管规范》DB34/T5408-2026,自2026年02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运行阶段的监管内容、监管要求及成果归档。本文件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管。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现场监管工作实际,系统规定了开工准备、施工、验收及运行四个阶段的监管内容、具体要求与成果归档方式。本规范以全过程监管为主线,强调监管工作的连续性与闭环管理,要求对临时工程、主体工程以及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督,确保建设活动严格遵循批复文件及技术标准,同时明确各阶段监管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现场监管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现场监管划分为开工准备、施工、验收和运行四个阶段,覆盖建设项目从启动到投入使用的完整生命周期。开工准备阶段重点核查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批手续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侧重对工程施工的合规性与时效性进行动态监控;验收阶段聚焦涉河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批复要求;运行阶段则关注工程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及度汛安全。
施工阶段监管是本规范的核心组成部分,明确了对临时工程、主体工程及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的具体监管要点。监管工作需确保临时设施不妨碍行洪通畅与防汛抢险,主体工程的建设位置、占用范围及结构形式与批复一致,同步监督各项防洪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从源头防范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及河势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
本规范对各阶段监管活动的成果归档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强调监管记录、影像资料及巡查检查文件须系统整理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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