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DB3401/T319-2023,自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本指南是合肥市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范了整治的总体要求、范围及具体内容。本指南以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村民主体、建管并重为核心原则,强调在推进整治过程中要注重保护乡土风貌与传统农耕文明,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构建长效运行机制。本指南覆盖了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及村容村貌四大重点领域,从设施配置、收集模式到处理工艺均给出了明确的技术指引,旨在为合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科学、统一的操作依据。
本指南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及设施配置作出细致规定。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有害、易腐等类别分类投放,并根据村庄规模与条件选用“点—车—站”等差异化收集模式;建筑垃圾宜就地回填。厕所粪污整治聚焦户厕与公厕,要求户厕进院入室、化粪池防渗并远离水体,公厕应合理布局、标识醒目,同时强调建立管护服务站与粪污清掏体系,实现粪污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
本指南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路径,要求厕所黑水经化粪池、厨房及洗涤废水经隔油或毛发聚集设施预处理后方可接入公共管网,处理工艺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技术,并鼓励尾水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整治围绕净化、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展开,要求房前屋后整洁有序、道路全面硬化、公共空间绿化美化、路灯节能统一,并清除违章建筑与杂乱广告,全面提升村庄整体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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