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3号。
- 2025-02-20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3号
- 2024-11-14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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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0-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3号.pdf
本通知围绕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明确了以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为主导用途,兼容科研、商务金融等辅助用途的制度框架,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须大于50%。本通知确立了兼容用地与混合产业用地的分类管控标准,以辅助用途建筑面积15%为界分别管理。通知坚持规划引领,要求依据详细规划明确主导与辅助用途及比例,并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从用地兼容、存量工业用地用途转换、产业类型转换、存量建筑功能转换、混合产业用地五个维度划定允许与禁止边界。同时,通知在土地供应方式、使用年期设定、地价评估规则、合同履约监管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并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土地混合利用的定义与分类管控
本通知将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界定为以工业、物流仓储为主导用途,与科研、商务金融、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用途的混合。辅助用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按兼容用地管理,超出该比例的按混合产业用地管理,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始终须大于50%。
正负面清单与存量盘活路径
本通知以五个附件清单构建分类管控体系:工业用地兼容研发设计、产业孵化等功能且比例不超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存量工业用地用途转换和产业类型转换依据负面清单与转换目录执行;存量建筑功能转换在符合正面清单前提下,允许完善配套、补齐设施短板;混合产业用地鼓励工业、仓储、科研等功能融合布局。
供应、地价与产权登记配套
本通知明确兼容用地及混合产业用地按主导用途确定供应方式,鼓励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灵活供地模式,地价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在使用年期上,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年期不高于各用途中最短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不动产登记须在附记栏注记用途清单、混合比例及限制性条款,从严控制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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