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13号公布《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本办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办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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