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经省政府同意,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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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0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浙自然资规〔2023〕12号.pdf
本通知重新公布了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后发布。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全省农用地征收最低保护价按三类地区划分,分别为不低于6.2万元/亩、5.6万元/亩和4.8万元/亩;建设用地按农用地标准执行,林地和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农用地标准的60%执行。同时,要求各地合理划定区片、科学确定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并做好标准公布、备案及数据入库等工作,有效期3年。
补偿标准与地类适用
征收农用地最低保护标准按三类地区设定,分别为一类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所在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及集体未利用地,则按不低于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区片划分与费用构成要求
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实行1个区片。在制定具体综合地价时,须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并合理确定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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