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统一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质量要求,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标准》DB37/T5348-2026,自2026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阶段电子文件归档。
本规范对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联合竣工验收阶段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电子文件从形成、分类、组卷到归档移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了原生电子文件与数字复制件的管理规则,并对元数据采集、信息包封装、存储命名方式及格式标准提出了统一规范。本规范强调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求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电子文件,检测合格后交付牵头部门,最终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本规范构建了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归档流程。从申请材料、程序性文件到批复文件的电子文件均纳入管理范畴,明确了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的具体环节,并对归档信息包与利用信息包进行了功能区分,前者用于内部利用和长期保存,后者用于对外信息利用。
本规范要求按事项类型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每个事项分别组成归档卷和利用卷两个独立案卷。案卷以ZIP格式存储,采用包含联合竣工验收流水号、事项代码、案卷类别编码等要素的统一命名规则。利用卷中的批复材料须去除电子签章中的数字签名信息,仅保留印章图形。说明文件和案卷级著录数据均以XML格式存储。
本规范对电子文件的技术属性作出严格规定,要求采用开放的压缩和加密技术措施。数字复制件应为经OCR处理的双层PDF文件,识别率宜在95%以上。元数据用于描述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管理过程,元数据文件须与对应的电子文件保持命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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