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37/T5281-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种养殖加工等进行供热、空调的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是在2010版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种养殖加工等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供热、空调的工程。本规程以岩土体、地下水、地表水及海水为低温热源,系统规定了从工程勘察、地埋管换热系统、地下水换热系统、地表水换热系统到水热型地热能梯级利用换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全流程技术要求,并对水源热泵机组选型、建筑物内空调系统设计及系统整体调试、验收和监控作出规范。本次修订重点强化了竖直地埋管区域岩土热响应试验测试孔数量要求,新增了水热型地热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的能量梯级利用标准,完善了海水换热系统取用点规定,补充了地热能梯级利用换热系统内容,并更新了相关术语和附录资料,以推动山东省地源热泵系统技术应用更加先进、经济、安全。
本规程强调方案设计前必须开展工程场地地质调查和浅层地热能资源勘察。对地埋管系统,要求根据建筑规模确定现场热响应试验孔数量,空调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中大型工程试验孔不少于2个,试验孔深度宜比预计埋管深度深2至3米。勘察内容涵盖岩土层结构、热物性、温度、地下水静水位及水质等。地埋管管材须采用化学稳定性好、耐腐蚀的聚乙烯管或聚丁烯管,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兆帕,传热介质以水为首选,可添加防冻剂。系统设计须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及吸、排热量计算,大规模系统还应进行10年以上地源侧热平衡计算,以确保地下温度场长期稳定。
本规程要求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规定抽水试验应稳定延续12小时,回灌试验稳定延续36小时以上。换热井设计须涵盖抽灌水量、水温、水质及井位分布等八项内容,抽水井与回灌井宜能相互转换。地表水换热系统可采用开式或闭式两种形式,开式系统取水口应远离回水口并设污物过滤装置,闭式系统换热盘管距最低水位不应小于1.5米。对海水系统,与海水接触的所有设备、部件及管道应具有防腐、防生物附着能力,并明确宜采用海岸深水区开式直接取用方式。
本规程新增水热型地热能梯级利用换热系统章节,要求采取梯级利用方式降低地热尾水排放温度,排放温度不宜高于25摄氏度,地热能利用率应大于60%。系统须采用同层回灌、采灌平衡、以灌定采的开采模式,孔隙热储型回灌率不低于80%,岩溶热储型不低于90%。水源热泵机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2级,机组应具备能量调节功能和防冻保护装置。系统验收前须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监测与控制系统应涵盖源侧和用户侧供回水温度、流量、压力及冷热量瞬时值和累积值等参数,并具备能耗分类、分项及分区计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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