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9月27日省政府令第291号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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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02-《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docx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提升防护效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强调人民防空工程应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对易地建设条件、费用标准、连通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需与其他规划衔接
办法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等相协调,重点覆盖重要目标区域及人口密集区,确保战时防护需求。
易地建设需符合特定条件并缴纳费用
对于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批,且需按比例缴纳易地建设费,以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总体规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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