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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12-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pdf

2023年4月1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

本通知旨在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针对当前部分标志因自然损毁、建设活动及保护不力等原因出现损毁或失效的现状,系统部署了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本通知强调,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对维护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国防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必须建立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的长效保护机制。本通知从职责划分、分类保护、巡查监管、委托保管、拆迁审批到信息化管理、经费保障和执法宣传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安排,以期实现动态管理、有效管护与高效服务的统一。

构建四级联动与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本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在测量标志保护中的具体职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一监管,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志的普查、维护及数据库更新工作;市级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保护管理及市县级标志的巡查维护、委托保管;县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标志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乡镇承担日常管护。同时,本通知要求建立“县+乡+责任人”的网格化委托保管体系,通过签订责任书将管护任务落实到人。

实行分类保护与信息化动态监管

本通知要求对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措施。对等级高、使用价值高的标志,设置警示标识、定期巡查并维修恢复其效能;对低等级或丧失使用价值的标志,则更新信息后不再维修或重建。依托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本通知强调联动更新普查巡查、委托保管、拆迁等信息,并推进与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等业务的信息共享,以提升保护的时效性与精准度。

强化经费保障、执法与宣传服务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保管等经费纳入同级基础测绘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执法方面,本通知强调依法严肃查处损毁、擅自拆迁测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并监督乡镇履行相关执法职责。此外,本通知还要求加强保护宣传以增强社会公众意识,并严格规范涉密成果的提供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测绘基准服务。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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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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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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