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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12-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pdf

2023年4月1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

本通知旨在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针对当前部分标志因自然损毁、建设活动及保护不力等原因出现损毁或失效的现状,系统部署了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本通知强调,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对维护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国防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必须建立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的长效保护机制。本通知从职责划分、分类保护、巡查监管、委托保管、拆迁审批到信息化管理、经费保障和执法宣传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安排,以期实现动态管理、有效管护与高效服务的统一。

构建四级联动与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本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在测量标志保护中的具体职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一监管,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志的普查、维护及数据库更新工作;市级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保护管理及市县级标志的巡查维护、委托保管;县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标志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乡镇承担日常管护。同时,本通知要求建立“县+乡+责任人”的网格化委托保管体系,通过签订责任书将管护任务落实到人。

实行分类保护与信息化动态监管

本通知要求对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措施。对等级高、使用价值高的标志,设置警示标识、定期巡查并维修恢复其效能;对低等级或丧失使用价值的标志,则更新信息后不再维修或重建。依托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本通知强调联动更新普查巡查、委托保管、拆迁等信息,并推进与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等业务的信息共享,以提升保护的时效性与精准度。

强化经费保障、执法与宣传服务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保管等经费纳入同级基础测绘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执法方面,本通知强调依法严肃查处损毁、擅自拆迁测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并监督乡镇履行相关执法职责。此外,本通知还要求加强保护宣传以增强社会公众意识,并严格规范涉密成果的提供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测绘基准服务。

该通知的出台,为山西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制度动力,其影响深远。该通知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将有效扭转以往因投入不足、责任不清导致的测量标志损毁失管局面,显著提升了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其建立的四级联动责任体系和分类保护机制,使不同价值等级的测量标志都能获得与其重要性相匹配的管护资源,既确保了国家顶级测绘基准设施的绝对安全,又优化了管理效能,避免了资源浪费。信息化动态管理模式的推行,将彻底改变传统的静态档案式管理,实现从被动发现到主动监管、从信息孤岛到全流程信息共享的跨越式转变,为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等前置环节规避测量标志冲突风险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该通知对经费保障和执法问责的刚性要求,为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基础与法治威慑,而加强宣传与有条件的成果服务,则有助于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测量标志的良好氛围,并更好地释放国家测绘基础设施服务地方经济、国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价值。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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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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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32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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