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湖南省房屋建设项目概算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根据湖南省实际情况,印发《湖南省房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8年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18〕43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本费用标准是规范湖南省房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涵盖建设期内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项目建设及未来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支出,不包括工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各项费用按法规依据和计费方式分为规定标准、市场参考费用标准和合同金额三类执行,且明确规定已包含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列,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各咨询服务类子项费用按本规定计取,避免重复收费。
费用构成框架
本标准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为三大板块。一是建设用地费,按出让、划拨、租赁三种取得方式分别列明费用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及各项税费等,均依据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法规确定计费方法。二是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系统涵盖从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监理到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与技术服务费用,共二十九个子项,每项均明确计算方法或参考依据。三是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仅包括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两项,均给出简化计算原则。
计费标准执行机制
本标准确立了三种费用执行类型。规定标准类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发布后标准变动则按新规调整。市场参考费用类可在本标准提供的参考标准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实际进行调整。对于已签订合同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费用,按合同金额直接计取。这一分层机制既保障了强制性费用的合规性,又赋予市场调节费用合理的灵活性,同时保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配套与衔接要求
本标准明确规定与2024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配套执行,形成完整的计价依据体系。对于标准未列明但确需发生的费用如交通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等,要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计取,确保费用构成的完整性和开放性,防止因标准缺项导致概算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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