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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5-山西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14/T 9001-2026.pdf

山西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14/T9001-2026,自2026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涵盖干支流流经的69个地级行政单位及其辐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数字化建设。

本规范是黄河流域九省(区)协同制定的区域地方标准,旨在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行动框架。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非遗数字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总体架构与技术要求,涵盖数据采集、存储、支撑平台、数据应用及安全保障等全流程环节。在建设理念上,本规范强调统筹规划与需求引领,坚持安全可靠与数据驱动并重,要求区分不同非遗项目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数字化保护。技术层面,本规范明确了图片、视频、音频、3D建模及动作捕捉的数据规格,设计了“数据采集—存储—支撑平台—数据应用”四层总体架构,并构建了数据安全分级与技术防护体系,为黄河流域非遗资源的永续保存、智能管理与创新应用奠定了标准化基础。

总体架构与建设理念

总体架构由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支撑平台层和数据应用层组成,辅以管理运维、安全保障和标准规范三大体系,形成覆盖非遗数字化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框架。

数据采集与存储技术要求

本规范对数据采集对象、规格和方式作出详细规定。在数据规格上,要求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视频帧率在每秒25帧以上、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4.1 kHz,并对3D建模和动作捕捉精度提出技术指标。同时,要求采用统一的坐标系和多种采集方式,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与互操作性,兼顾老旧档案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数据应用与安全管理

本规范将数据应用划分为对外和对内两类服务,对外提供展示传播功能,对内则面向管理机构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动态监测,支持濒危项目预警、统计分析、知识图谱等智能分析决策。在安全方面,本规范将非遗数据划分为公开级、内部级、机密级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与授权,并通过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日志审计等措施构建技术防护体系,推进国产化安全技术应用。

山西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14/T 9001-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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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14/T 9001-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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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14/T 9001-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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