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DB14/T2971-2024,自2024年04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依据DB14/T2970—2024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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