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和指导山西省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发展,确保租赁住房的设计和建设管理质量,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依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山西省《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内新建租赁住房的选址布局、建筑设计、建设管理等。
本通知旨在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租赁住房建设标准》DBJ04/T375-2025的局部修订条文,并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的修订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发展本省住房租赁市场,依据相关复审工作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后完成修订。本标准共分11章,系统性地涵盖了租赁住房从选址布局、建筑设计、结构设备、室内环境、装修标准、配套设施到使用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旨在为新建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推动本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标准体系。内容从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出发,对项目基地选址、总平面布局提出要求,并分别针对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使用面积、功能空间、层高净高等关键指标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标准对结构、给排水、暖通、燃气、电气等设备系统,以及室内声、光、通风环境、装修标准和公共配套设施均设立了明确的技术准则,最终延伸至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及交付后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租赁住房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种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与功能配置。规定住宅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并明确了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使用面积下限。宿舍型租赁住房则根据其使用特性,将居室分为五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和辅助空间配置要求,以适应单身人士及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
本规范高度重视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与综合性能,特别强调了室内环境的隔声、通风标准,以及建筑节能与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如强制推行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装配式建筑等。同时,明确要求租赁住房采用土建和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并设定了室内装修及门窗、配件的基本配置标准,推广管线与结构分离等装配式装修技术,确保租赁住房在交付时即可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避免二次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