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规程》DB4401/T264-2024,自2024年07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及其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地、荒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摸查参考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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