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规程》DB4401/T264-2024,自2024年07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及其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地、荒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摸查参考本文件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广州市范围内水流、湿地、森林、草地、荒地、海域、无居民海岛及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八类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与成果要求。本规程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目标,构建了从准备工作、工作底图制作、登记单元划分与编码,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建设及检查验收的全流程技术体系。调查工作以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元,采用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已有国土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及各类专项调查成果,全面查清登记单元的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公共管制等状况,最终形成规范的地籍调查成果并归档,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明确了调查工作包含资料收集、底图制作、登记通告发布、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及检查验收等核心环节。在登记单元划分上,本规程遵循“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片、应划尽划”的原则,按照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等优先顺序,制定了各类登记单元的具体划定方法,并规定了全国唯一的15位层次码结构作为登记单元编码规则。
本规程强调权属调查的关键作用,要求查清登记单元内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之间的权属边界、不动产权利及取水、排污、矿业权等许可信息。对于权属核实环节,本规程设计了内外业结合的核实程序,并制定了详细的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包括指界通知、内业判图指界、实地指界以及违约缺席和争议原由书的签署等完整操作流程。
本规程对地籍测绘中的界址点测量精度、地籍图与登记单元图的编绘要素、面积计算方法以及数据库建设均作出了细致规定。在质量控制上,本规程建立了“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员自检、作业队伍互检、作业单位专检和主管部门验收,并从数学基础、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明确了检查内容与成果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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