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DB4404/T73.3-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要求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设施及功能信息、说明提示、指示指令、警示警告和限令禁止等公共场所标识语的英语译写。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