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无烟场所建设规范》DB4403/T622-2025,自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无烟场所的建设范围、建设要求及建设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类无烟场所的建设。
本规范是深圳市地方标准,旨在系统性地指导和规范全市无烟场所的建设工作。本规范明确了无烟场所的建设范围,涵盖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区域,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园、体育场馆等多种场所的室外区域。本规范提出了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味,建立控烟制度,设置禁烟标识,配置控烟监督员,并合理设置室外吸烟点等基本建设要求。在具体建设内容上,本规范从组织制度、无烟环境布置、宣传教育、常态化维护与广泛监督、违法吸烟劝阻、戒烟帮助以及禁止烟草广告与赞助七大方面作出了详尽规定,并提供了建设步骤和各类型场所自评表作为资料性附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建设与评估闭环。
本规范确立了无烟场所建设的七项基本要求:所有室内场所及部分指定室外区域实现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味;建立明确的无烟场所控烟制度和有效实施措施;室内场所杜绝任何吸烟区域、吸烟点及吸烟用具;在场所入口及内部区域显著位置张贴清晰的禁烟标识,并辅以宣传;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与记录;场所范围内完全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在室外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的地点,按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室外吸烟点。
本规范对禁烟标识和吸烟点的设置制定了具体标准。禁烟标识需在场所所有建筑物入口、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等显著位置张贴,确保5米外清晰可见;室内外特定无烟区域应在地面喷绘禁止吸烟标识及标线。吸烟点的选址必须为空气流通的室外非封闭空间,远离休息区与人群密集区,其内部需用地面标线划定范围,配备烟灰烟蒂收集装置、醒目的引导标识以及烟草危害健康警示,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本规范构建了常态化维护与广泛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场所须指定控烟监督员,定期巡查以确保无烟环境持续达标,并鼓励利用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辅助管理。同时建立了规范的违法吸烟劝阻流程,要求服务台、安保等一线人员作为重点劝阻力量,采用礼貌而坚定的方式劝诫,并可通过激励措施表彰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此外,本规范要求场所掌握员工吸烟情况并提供戒烟帮助,特别是医疗机构应对15岁以上患者落实首诊询问吸烟史,并开展戒烟咨询与指导服务。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